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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施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契机。《“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力度”。

因此,作为依据档案法对全国档案事业与档案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的行政法规和档案法的配套实施细则,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对于贯彻落实档案法,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不断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始终关心档案事业走向,并亲自推动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曾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并提出“档案工作正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论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抗战研究要深入,就要更多通过档案、资料、事实、当事人证词等各种人证、物证来说话”。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南湖红船时强调,“我们是为了不忘初心、坚持真理而来,我们的初心、真理就蕴含在这些档案之中。这些珍贵的历史档案对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档案工作也作出了系列部署,提出要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贯彻实施好档案法,建立健全以档案法为基础,以档案法规、规章为主干,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

此次修订,既是对档案法各项要求的具体化,也是有力补充,有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战略要求,总结档案事业发展成就经验,有效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

二、有利于不断提升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档案法是档案法律制度体系底座支撑,是坚持依法治档的坚强基石,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依托。揆诸当下,我国虽然已基本形成以档案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主体结构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因此必须发挥《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制和维护落实作用。

《实施条例》的修订正是对档案法的最佳捍卫和最好贯彻,由《实施办法》更名为《实施条例》,既在形式上进一步固化了其作为档案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也在内容上涵盖了档案法新增规则制度的条文章目,不仅为保障档案法的深入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了“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条例》是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其以档案法的价值导向为遵循,紧扣对档案法各项规章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强化了法律层次之间的协调衔接,体现了与时俱进,顺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有利于增强档案法的实施刚性,发挥档案法规制度的导向引领与保障支撑作用,切实将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协同高效,持续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三、有利于持续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档案记录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息息相关。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决策者、管理者,都是档案的形成者、保护者和利用者,档案工作是一项需要全体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值此新修订档案法实施3周年之际,《实施条例》成功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兴办实体、资助项目、从事志愿服务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着重增加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等内容。

可以看到,《实施条例》有助于宣传落实档案法,建立健全档案普法工作体系,扩大档案法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牢档案法治意识,增强保存爱护档案资源、依法合理利用档案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进而调动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档案事业发展,使档案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治素养,从而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法治社会、依法治理档案事业筑基赋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4月8日 总第4120期 第一版 作者: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周林兴 黄 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施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契机。《“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力度”。

因此,作为依据档案法对全国档案事业与档案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的行政法规和档案法的配套实施细则,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对于贯彻落实档案法,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不断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始终关心档案事业走向,并亲自推动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曾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并提出“档案工作正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论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抗战研究要深入,就要更多通过档案、资料、事实、当事人证词等各种人证、物证来说话”。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嘉兴南湖红船时强调,“我们是为了不忘初心、坚持真理而来,我们的初心、真理就蕴含在这些档案之中。这些珍贵的历史档案对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档案工作也作出了系列部署,提出要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贯彻实施好档案法,建立健全以档案法为基础,以档案法规、规章为主干,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

此次修订,既是对档案法各项要求的具体化,也是有力补充,有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战略要求,总结档案事业发展成就经验,有效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

二、有利于不断提升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档案法是档案法律制度体系底座支撑,是坚持依法治档的坚强基石,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依托。揆诸当下,我国虽然已基本形成以档案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主体结构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因此必须发挥《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制和维护落实作用。

《实施条例》的修订正是对档案法的最佳捍卫和最好贯彻,由《实施办法》更名为《实施条例》,既在形式上进一步固化了其作为档案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也在内容上涵盖了档案法新增规则制度的条文章目,不仅为保障档案法的深入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了“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条例》是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其以档案法的价值导向为遵循,紧扣对档案法各项规章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强化了法律层次之间的协调衔接,体现了与时俱进,顺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有利于增强档案法的实施刚性,发挥档案法规制度的导向引领与保障支撑作用,切实将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协同高效,持续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三、有利于持续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档案记录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息息相关。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决策者、管理者,都是档案的形成者、保护者和利用者,档案工作是一项需要全体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值此新修订档案法实施3周年之际,《实施条例》成功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兴办实体、资助项目、从事志愿服务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着重增加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等内容。

可以看到,《实施条例》有助于宣传落实档案法,建立健全档案普法工作体系,扩大档案法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牢档案法治意识,增强保存爱护档案资源、依法合理利用档案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进而调动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档案事业发展,使档案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治素养,从而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法治社会、依法治理档案事业筑基赋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4月8日 总第4120期 第一版 作者: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周林兴 黄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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