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答:《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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