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开展档案服务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答:《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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