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证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网络,是指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与之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三、设备使用
1、严格按标准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设备。
2、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技术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改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配置。
3、禁止外来人员使用办公室计算机设备。
4、严禁下载、安装可能携带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5、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个人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 设备、软件达到使用年限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技术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领导同意作报废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安全保密
1、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保守网络建设秘密,对网管秘密相关资料实行专人负责。
2、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防范意识,自觉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及其主管领导的批准。发现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保密部门。
3、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规定,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4、办公室内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5、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市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6、严禁浏览和传播反动、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五、计算机病毒防治
1、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定期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
2、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3、认真执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按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为了保证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网络,是指由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与之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市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三、设备使用
1、严格按标准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设备。
2、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技术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改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配置。
3、禁止外来人员使用办公室计算机设备。
4、严禁下载、安装可能携带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5、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个人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 设备、软件达到使用年限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技术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领导同意作报废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安全保密
1、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保守网络建设秘密,对网管秘密相关资料实行专人负责。
2、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防范意识,自觉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及其主管领导的批准。发现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保密部门。
3、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规定,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4、办公室内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5、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市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6、严禁浏览和传播反动、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五、计算机病毒防治
1、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定期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
2、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3、认真执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按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