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宁波档案网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信息技术处及档案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的监督与管理。
三、各处室发布信息由专门人员负责,发布信息所用的账号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外泄应立即与宁波档案网络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不得用本处室账号代他人发布信息。
四、各处室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对分布到网上的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涉及档案局文件等重要信息内容须报分管局长审核,由网站专职人员进行发布,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五、宁波档案网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网站信息内容,一旦发现网站被入侵、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