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信息网机房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12 来源:
一、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重要机房出入登记薄登记进入和退出机房的时间。
二、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三、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