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具体地讲,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六项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包括档案资料、档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四项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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