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法》规定,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公民保护档案的义务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应当按规定自觉地把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移交,集中保存,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二是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要爱护档案,不损坏档案;三是勇于损坏、破坏档案等违法行为作斗争,以自己的行动来保护档案的安全。
其次,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属于公民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在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它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下,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档案保护措施或者国家档案馆进行档案征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