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的所有权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档案的所有权是档案事务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明确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我国法律承认并保护不同的档案所有者对档案的所有权。根据《档案法》精神,《上海市档案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和国家所有的其他组织的档案归国家所有;非国家所有的组织的档案归该组织所有,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