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要闻>本地动态
[镇海区]镇海区档案馆接收首批撤村建居档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行政村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档案完整齐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按照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工作,近日镇海区档案馆首次接收已完成撤村建居工作的庄市街道汤家、曙光、汉塘村档案,共接收档案1727卷,档案形成年代为1960-2021年,标志着综合档案馆接收撤村建居档案工作正式启动。

  村级档案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基层治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撤村建居涉及基层组织建设、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等问题,牵涉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在村撤并之前收齐各种承包合同、协议、人口、土地、固定资产台账、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以及事关村民利益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规划、记录等重要文件;对村撤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包括清产核资,核实村民基本情况,处置集体资产及政策衔接工作记录进行妥善保管,意义重大。

  该批村级档案接收进馆不仅有利于丰富馆藏结构,填补行政村档案空白,还将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对涉改村村务管理、历史文化进行研究及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区档案馆将对该批档案进行检查、全文数字化,并通过区—镇—村三级共享平台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使村级档案便于开发利用,进一步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


[镇海区]镇海区档案馆接收首批撤村建居档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

  为加强行政村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档案完整齐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按照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工作,近日镇海区档案馆首次接收已完成撤村建居工作的庄市街道汤家、曙光、汉塘村档案,共接收档案1727卷,档案形成年代为1960-2021年,标志着综合档案馆接收撤村建居档案工作正式启动。

  村级档案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基层治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撤村建居涉及基层组织建设、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等问题,牵涉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在村撤并之前收齐各种承包合同、协议、人口、土地、固定资产台账、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以及事关村民利益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规划、记录等重要文件;对村撤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包括清产核资,核实村民基本情况,处置集体资产及政策衔接工作记录进行妥善保管,意义重大。

  该批村级档案接收进馆不仅有利于丰富馆藏结构,填补行政村档案空白,还将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对涉改村村务管理、历史文化进行研究及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区档案馆将对该批档案进行检查、全文数字化,并通过区—镇—村三级共享平台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使村级档案便于开发利用,进一步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