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咨询、办理、求助、投诉、建议等请求事项的工作人员或第一个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转办事项的工作人员。
2、本馆咨询投诉电话89385427,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咨询投诉途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档案服务网、民生e点通.
3、首问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在《宁波市档案馆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受理表》上登记受理事项,并告知服务对象本人姓名、工作岗位、联系方式。
4、对属于本馆职责范围的首问事项,可以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应当场办结;一般性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疑难的咨询类、办事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视具体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并告知服务对象。
5、如事项非首问责任人或所在处室职责范围须交相关处室转办,接收转办负责人须及时联系服务对象,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对事项进行办理。
6、对不属于本馆职责范围且承办单位明确的首问事项,第一时间推送转办;对承办单位或行政管辖区域不明确的首问事项,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确定承办单位并推送转办。
7、事项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结果。
8、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监督电话:89185382。
宁波市档案馆“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职责
1、馆藏档案对外查阅、咨询、复制、利用安全监管及档案利用分析、利用案例编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2、进馆档案业务指导、验收、接收、消毒及后续整理、登记
3、开展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4、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文化建设
5、公共数据、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保管
6、档案信息化工作、数字档案馆建设
7、涉及本馆工作或工作人员的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