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19日,为期1天,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11月19日9:30之前自行前往报到。
二、培训地点
宁波市行政会议中心4号楼208会议室(凭会议临时通行证从市行政中心河清北路3号门进)。
三、培训内容
讲解新修订《档案法》、档案工作标准、档案工作履责清单等。
四、参加对象
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在档案网络教育平台完成岗位培训8门课程学习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培训。
五、注意事项
1.培训具体事宜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已完成网络学习任务的学员,请各位学员及时查看电子邮箱,并在11月17日前用电子邮件答复是否参加本次培训(没有答复者视作不参加)。如有个别学员已完成网络学习任务而没有收到邮件通知的,请在11月17日前来电咨询,咨询电话:89185371。
2.参加培训学员须通过个人信息审核(具有宁波大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从事档案工作证明),并经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宁波市档案管理岗位考试证书”(参加培训时请带本人一寸证件照片一张)。考试题型为选择题、是非题、多选题,试卷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拟参加培训学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本次培训。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并自备口罩。
宁波市档案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