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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馆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做好宁波市档案馆档案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宁波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发包方)拟对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含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发包方对馆藏D002-D085全宗档案21000余卷1999年度形成部分档案2700余卷,合计23700卷(具体范围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进行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补和辅助开放审核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发包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四)项目工期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承包方派驻发包方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为4人及以上,其中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保持相对稳定。

2、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和和设施设备,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服务。服务期内,承包方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承包方应提前30天通知发包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发包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3、承包方派驻人员应具备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相关工作技能。

4、承包方须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社会关系清楚,历史清白。 

5、承包方应对档案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 

6、承包方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承包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承包方应与发包方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发包方拟发包项目的概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数量、服务要求、服务风险等信息。

2、承包方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人员配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整理修复方法内容,以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保密措施等,并提交发包方审核确认。

3、承包方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承包方制定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应提交发包方审核备案并做好制度上墙

5、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承包方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发包方。

6、派驻人员须遵守市档案馆相关工作规定,接受人员、安全管理等要求。

7、派驻人员须遵守市档案馆作息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经发包方同意。

8、工作期间,整理场所应封闭管理,非整理服务项目组备案人员,未经发包方审批不得随意进入。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承包方应逐卷逐页检查档案病害情况,并记录破损、霉变、虫蛀、脆化、残缺、粘连污染、字迹褪色或酸蚀等情况

2、档案数据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3、档案破损修复。承包方应根据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情况,按照《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4部分:修复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相应的修复档案修复质量应符合《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相关要求。

3、辅助档案开放审核。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要求做好辅助开放审核初审、相关表单打印、数据库结果标注和相关数据整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1、调档交接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发包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进行调档,与发包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

2、档案数据检查。承包方将实体档案与数据库导出条目进行核对,对辅助开放审核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报发包方统一规范处理

3、档案病害情况检查

承包方应逐卷逐页对档案载损坏程度、案卷外观状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档案病害情况检查并做记录。

a破损;

b)霉变;

c)虫蛀;

d脆化;

e)残缺;

f)粘连

g)污染;

h)字迹褪色或酸蚀;

i)其他病害情况。

形成《档案病害情况检查表》《档案病害情况汇总表》。

4、档案破损修复

承包商应根据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情况,对破损页面进行修复并更新《档案病害情况检查表》《档案病害情况汇总表》

4.1修复前准备

a)拍照;

4.2实施修复

a)编号和拆卷;

b)揭粘;

c)局部修补和加固;

d)整体加固;

e)平整干燥;

f)整理装订。

4.3验收和评估

发包方按照《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辅助开放审核

5.1开放审核初审

承包方根据档案开放审核标准及相关规定,逐件逐页审核档案,采取内部初审和内部自查机制,对每件档案形成初审意见。

5.2形成审核单

承包方将初审意见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单》,审核结果为延期开放的需要说明延期开放理由。

5.3开放审核复核

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分批进行复核。对初审结果为“开放”的档案100%进行复核,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8%。对初审结果为“延期开放”的档案随机抽取1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5%。复核合格率不达标的,该批次档案退回辅助开放审核初审,每次复核形成《开放审核复核单》。

5.4形成会审表单

承包方将通过复核的档案按全宗形成《档案开放审核会审审批表》,由发包方提交档案形成单位进行会审。

5.5开放审核初审结果汇总

将通过复核的开放审核结果按“全宗-年度”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和《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每周更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进度表》。

5.6开放审核结果标注

承包方将通过审定的开放结果信息录入数字档案馆系统,每个文件级条目标注信息与开放审核结果一致。开放的档案须在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内标注“开放”字样,整卷开放的可在案卷封面指定位置标注“开放”字样。

(五)项目保密要求

1、承包方应取得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必需的相关保密资质,并与发包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2、承包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国家秘密、发包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

3、对于发包方因本合同提供承包方持有或处理的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承包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损伤、销毁、丢弃、窃取、删除、更改、摘抄、公布、出版,不被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接触、复制、使用。

4、承包方保证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时,只用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5、承包方保证只允许已向发包方备案的员工因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而接触、复制或使用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并确保接触、复制或使用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承包方员工接受与承包方同样的约束。

6、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若被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须立即通知发包方。

7、承包方不得擅自存留发包方的任何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8、发包方有义务保守承包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操作流程、技术方法、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

9、在得知本方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对方秘密被泄露时,承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方。

(六)项目现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场所须整洁有序,档案、用具、设备摆放有序,功能分区明确。

2、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保持档案原貌。

4、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及与工作无关的存储设备及打印输出设备带入工作区域,严禁将档案内容拍照、留存、上传。

5、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7、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8、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定期打扫卫生,清理垃圾。

(七)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承包方资格要求

(一)承包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承包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执照和相关资质、许可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承包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承包方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承包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经验和信誉等承包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承包方,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准,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如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招标。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宁波市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乘以承包方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承包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承包方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承包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承包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4、承包方应充分了解报价风险,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病害情况检查、辅助开放审核

破损修复

1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服务项目

    /件

    /页

按照实际工作量*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四)付款方式:

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5%合同款,任务量完成70%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5%合同款。中标方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承包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承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承包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2、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承包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承包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承包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发包方全部损失。

(六)投标须知:

标书的组成: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组织措施方案

6、质量控制方案

7、安全措施方案

8、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9、报价清单

10、近三年内(承包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11、《项目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承诺内容见评分表)

投标书的密封和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装袋密封,并须由承包方盖章,承包方应写全称。否则,造成承包方废标或取消资格,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928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联系人:徐之,联系电话:15258278371。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评分

价格分(10分)

10

病害情况检查、辅助开放审核(8分):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

破损修复(2分):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每项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40分)

综合实力

30

1.项目经理:派驻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能保持相对稳定,有5年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得10分。

2.工作人员:派驻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每派驻1人得5分,最高20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证明、从事档案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案例得分

10

承包方承接过档案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类似案例的,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技术(50分)

项目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优:15-20分;良:9-14分;差:0-8分。

 

组织措施

10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项目进度方案、项目追踪方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质量控制

1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工序设置管理、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质检岗位设置与职责、质检工作细则、质检错情分类、统计方法可靠和业务培训方案有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安全措施

10

安全措施可严格进行人员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合计

 

100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为做好宁波市档案馆档案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宁波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发包方)拟对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含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发包方对馆藏D002-D085全宗档案21000余卷1999年度形成部分档案2700余卷,合计23700卷(具体范围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进行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补和辅助开放审核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发包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四)项目工期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承包方派驻发包方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为4人及以上,其中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保持相对稳定。

2、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和和设施设备,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服务。服务期内,承包方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承包方应提前30天通知发包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发包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3、承包方派驻人员应具备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相关工作技能。

4、承包方须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社会关系清楚,历史清白。 

5、承包方应对档案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 

6、承包方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承包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承包方应与发包方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发包方拟发包项目的概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数量、服务要求、服务风险等信息。

2、承包方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人员配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整理修复方法内容,以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保密措施等,并提交发包方审核确认。

3、承包方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承包方制定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应提交发包方审核备案并做好制度上墙

5、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承包方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发包方。

6、派驻人员须遵守市档案馆相关工作规定,接受人员、安全管理等要求。

7、派驻人员须遵守市档案馆作息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经发包方同意。

8、工作期间,整理场所应封闭管理,非整理服务项目组备案人员,未经发包方审批不得随意进入。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承包方应逐卷逐页检查档案病害情况,并记录破损、霉变、虫蛀、脆化、残缺、粘连污染、字迹褪色或酸蚀等情况

2、档案数据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3、档案破损修复。承包方应根据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情况,按照《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4部分:修复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相应的修复档案修复质量应符合《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相关要求。

3、辅助档案开放审核。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要求做好辅助开放审核初审、相关表单打印、数据库结果标注和相关数据整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1、调档交接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发包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进行调档,与发包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

2、档案数据检查。承包方将实体档案与数据库导出条目进行核对,对辅助开放审核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报发包方统一规范处理

3、档案病害情况检查

承包方应逐卷逐页对档案载损坏程度、案卷外观状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档案病害情况检查并做记录。

a破损;

b)霉变;

c)虫蛀;

d脆化;

e)残缺;

f)粘连

g)污染;

h)字迹褪色或酸蚀;

i)其他病害情况。

形成《档案病害情况检查表》《档案病害情况汇总表》。

4、档案破损修复

承包商应根据档案病害情况检查情况,对破损页面进行修复并更新《档案病害情况检查表》《档案病害情况汇总表》

4.1修复前准备

a)拍照;

4.2实施修复

a)编号和拆卷;

b)揭粘;

c)局部修补和加固;

d)整体加固;

e)平整干燥;

f)整理装订。

4.3验收和评估

发包方按照《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辅助开放审核

5.1开放审核初审

承包方根据档案开放审核标准及相关规定,逐件逐页审核档案,采取内部初审和内部自查机制,对每件档案形成初审意见。

5.2形成审核单

承包方将初审意见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单》,审核结果为延期开放的需要说明延期开放理由。

5.3开放审核复核

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分批进行复核。对初审结果为“开放”的档案100%进行复核,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8%。对初审结果为“延期开放”的档案随机抽取1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5%。复核合格率不达标的,该批次档案退回辅助开放审核初审,每次复核形成《开放审核复核单》。

5.4形成会审表单

承包方将通过复核的档案按全宗形成《档案开放审核会审审批表》,由发包方提交档案形成单位进行会审。

5.5开放审核初审结果汇总

将通过复核的开放审核结果按“全宗-年度”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和《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每周更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进度表》。

5.6开放审核结果标注

承包方将通过审定的开放结果信息录入数字档案馆系统,每个文件级条目标注信息与开放审核结果一致。开放的档案须在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内标注“开放”字样,整卷开放的可在案卷封面指定位置标注“开放”字样。

(五)项目保密要求

1、承包方应取得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必需的相关保密资质,并与发包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2、承包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国家秘密、发包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

3、对于发包方因本合同提供承包方持有或处理的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承包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损伤、销毁、丢弃、窃取、删除、更改、摘抄、公布、出版,不被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接触、复制、使用。

4、承包方保证在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时,只用于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5、承包方保证只允许已向发包方备案的员工因完成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而接触、复制或使用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并确保接触、复制或使用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承包方员工接受与承包方同样的约束。

6、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包方档案(及其他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若被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该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须立即通知发包方。

7、承包方不得擅自存留发包方的任何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

8、发包方有义务保守承包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操作流程、技术方法、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

9、在得知本方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对方秘密被泄露时,承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方。

(六)项目现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场所须整洁有序,档案、用具、设备摆放有序,功能分区明确。

2、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保持档案原貌。

4、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及与工作无关的存储设备及打印输出设备带入工作区域,严禁将档案内容拍照、留存、上传。

5、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7、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8、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定期打扫卫生,清理垃圾。

(七)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承包方资格要求

(一)承包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承包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执照和相关资质、许可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承包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承包方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承包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经验和信誉等承包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承包方,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准,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如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招标。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宁波市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乘以承包方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承包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承包方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承包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承包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4、承包方应充分了解报价风险,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病害情况检查、辅助开放审核

破损修复

1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宁波地专机构档案等整理与修复服务项目

    /件

    /页

按照实际工作量*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四)付款方式:

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5%合同款,任务量完成70%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5%合同款。中标方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承包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承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承包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2、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承包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承包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承包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发包方全部损失。

(六)投标须知:

标书的组成: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组织措施方案

6、质量控制方案

7、安全措施方案

8、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9、报价清单

10、近三年内(承包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11、《项目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承诺内容见评分表)

投标书的密封和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装袋密封,并须由承包方盖章,承包方应写全称。否则,造成承包方废标或取消资格,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928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联系人:徐之,联系电话:15258278371。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评分

价格分(10分)

10

病害情况检查、辅助开放审核(8分):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

破损修复(2分):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每项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40分)

综合实力

30

1.项目经理:派驻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能保持相对稳定,有5年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得10分。

2.工作人员:派驻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每派驻1人得5分,最高20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证明、从事档案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案例得分

10

承包方承接过档案病害情况检查、破损修复和辅助开放审核类似案例的,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技术(50分)

项目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优:15-20分;良:9-14分;差:0-8分。

 

组织措施

10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项目进度方案、项目追踪方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质量控制

1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工序设置管理、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质检岗位设置与职责、质检工作细则、质检错情分类、统计方法可靠和业务培训方案有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安全措施

10

安全措施可严格进行人员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合计

 

100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