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规定,我单位“宁波市档案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项目”诚邀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档案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
2、采购内容:宁波市档案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项建书含原市政府北大院调整立项和新选址新建新立项两个。
编制内容(最终按项目建议书报批要求,不仅仅限于下列内容):
①项目建议书
项目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建设的必要性是否充分;
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场址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项目总体目标是否合理、明确,功能定位是否合理,建设内容是否完整,全面,建设规模是否恰当;
项目初步建设方案设计,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及定位分析,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设计及分析方法,研究项目初步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布局、交通组织、景观及绿化设计、主体及辅助工程等,方案应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研究,通过同类城市档案中心运营情况调研,学习经验,根据自身情况对比分析提出适于本项目建设的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投资估算,估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测算是否恰当,资金筹措渠道是否明确,预期经济,社会效应是否良好等。
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③完成中间报告(初稿),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汇报评审工作。根据采购人意见(如采购人组织的对项目建议书咨询,也应根据咨询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进行修改并印刷成册,并完成送审稿。
④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项目建议书评审汇报工作,对评审后的文件进行修编,以及承担采购人报批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
⑤后期工程方案如出现重大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协助采购人完成调整及上报备案工作。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5万。
二、采购人资格条件
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经验。
三、投标须知: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1、资格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标书: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自2023年 11月 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9:00止在市档案馆(解放北路69号)1309房间获取
五、投标、开标时间
1、接受标书截至并开始议标时间: 2023年11月17 日15:00
2、标书递交至:宁波市档案馆
地址:宁波市档案馆解放北路69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918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