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馆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档案馆部门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江守文 联系电话:89185382
宁波市档案馆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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