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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府镌赠华盛顿纪念塔碑“大中丞”是何典故?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作者:周晓卉

在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第十层,有一块刻着僧侣、游龙、武士花纹,用汉字撰写碑文的石碑。根据碑文记载,这是 1853 年,由中国浙江宁波府赠送给美国政府的。石碑,一直没有人注意。一直到1998 年 6 月 29 日,克林顿访问中国,在北大演讲的时候,专门提到这块石碑,并宣称,中美之间的友谊,从 150 年前就开始了。 
自此以后,这块石碑引起人们巨大的关注,也出现了很多的谜团。其实《宁波市志外编》第二辑“碑记选”也提到这块“大清国浙江宁波府镌赠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碑”。据目前证据表明,它是宁波第一位西医玛高温带到美国的。 
该碑呈长方形,高 1.6 米,宽 1.2 米,用正楷刻着下面的内容: 
钦命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徐继畲所著《瀛寰志略》曰:“按,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婚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驳骏乎三代之遗意。……” 
这是晚清著名大臣徐继畲,在《瀛寰志略》中对华盛顿的介绍。那么,大中丞是徐继畬所担任的什么职务呢?这要从明代职官体系说起了。 
明清戏剧或文学作品中,经常看到他人尊称封疆大吏总督、巡抚为“中丞大人”。究其原因,首先要了解一下明代产生的督抚制度,而督抚制度的起因是三司分立。明洪武九年(1376 ),朱元璋为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大,他将行省丞相的权力拆分到三个平行机构,分别为掌军事的都指挥使司、掌民政的布政使司和掌监察刑狱的提刑按察司。地方三司本来对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负责。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三司改对六部负责,等于使地方三司使变成了六部的下级官吏。 
三权不统摄极不利于应付地方上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因此中央派遣官员协调地方三司、统一事权就势在必行,这就出现了巡抚和总督。洪武二十四年,太子朱标受命“巡抚”陕西(意为巡行地方,抚镇军民),“巡抚”一词首次出现。此后,皇帝常钦差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等官巡抚地方成为惯例。然而宣德以来,朝廷钦差中央官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逐渐成为了定制。 
明中后期总督的正式官名一般为“兵部侍郎 / 尚书兼都察院 X 都御史总督 X X 地方军务”,巡抚的正式官名一般为“都察院 X 都御史巡抚 XX 地方”。由于要与都察院属官巡按御史来文,督抚一定要带有都察院都御史的官阶,方便行事。从此,明实录经常出现“总督、巡抚 XX 都御史”的官职。总督和巡抚的区别是前者往往还有六部(兵部为主)的差职;后者一般只是都察院差职,不一定有兵部职务。 
都察院是明朝的监察机构,正职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职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和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统称都御史。都御史理论上都可派到地方出任总督或巡抚,一般还是以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出任督抚。都察院的前身是秦汉时期的御史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副职为御史中丞。吴元年(1364年),朱元璋也曾置御史台,并设左、右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为副官。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明清文人常有“拟古”的现象,即以古职指代今职。由于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相当于明初和前代的御史中丞,巡抚就被尊称为“中丞”“大中丞”。 
嘉靖《定(镇)海县志》提到,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浙直总督兼浙江巡抚胡宗宪(官阶为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在镇海大破倭寇。致仕在家的前南京兵部尚书鄞县人张时彻非常高兴,特撰《平倭碑记》称颂胡宗宪的功绩,文中提到“帝命中丞,仗钺视师……翼翼中丞,奋扬武威……谁为此者,御史大夫 ”,其“中丞”和“御史大夫”均指胡宗宪右都御史之职。
明代巡抚是中央都察院钦差到地方的官员,在地方的衙署一般就被称作“巡抚 XX 都察院”。影视剧里经常出现“总督府”“巡抚府”这类衙门匾额在历史中是不存在的。巡抚也自称为“本都院”,不会是“本巡抚”。 
万历三十四年(1606),陆世科、李康先等 17 位宁波籍学子同时考中举人,在宁波城内引起不小的轰动。五年后,巡抚高举为预祝他们今后能像唐代杜如晦、房玄龄等“十八学士”那样能得到朝廷的重用,以前任巡抚甘士价和本人名义专门为他们建造了“瀛洲接武”坊。额上右侧便刻有“钦差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甘士价、高举”字样。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就是两位巡抚拿俸禄的官衔。 
终明之世,督抚一直被看作是都察院的钦差官员,《明史》也把各地督抚官职放在都察院部分。但督抚除了辖区上不如布政使司稳定,已与一般的地方官无异,只是仍带有“钦差”的头衔罢了。清朝入关后,意识到督抚体制地方化的大趋势。清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六日,高宗下诏:“外官品级。以督抚居首。次及布按两司等语。”正式确认督抚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则被降为督抚属吏。 
清朝督抚虽然仍按例带有六部和都察院的头衔,不过已经成了加衔,不再是明代的寄禄官。1927 年,清朝遗老编写的《清史稿》也将督抚放在《职官三·外官》里介绍了。但是,清代的督抚衙门依旧沿袭了明代的机构名称,加上督抚照例有兵部和都察院头衔,衙门正式还是“总督(巡抚)XX 部院”。巡抚自明代以来的别称“中丞”“大中丞”因此被继续留传下来。因此“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也要读作“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不能读作“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

宁波府镌赠华盛顿纪念塔碑“大中丞”是何典故?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
作者:周晓卉

在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第十层,有一块刻着僧侣、游龙、武士花纹,用汉字撰写碑文的石碑。根据碑文记载,这是 1853 年,由中国浙江宁波府赠送给美国政府的。石碑,一直没有人注意。一直到1998 年 6 月 29 日,克林顿访问中国,在北大演讲的时候,专门提到这块石碑,并宣称,中美之间的友谊,从 150 年前就开始了。 
自此以后,这块石碑引起人们巨大的关注,也出现了很多的谜团。其实《宁波市志外编》第二辑“碑记选”也提到这块“大清国浙江宁波府镌赠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碑”。据目前证据表明,它是宁波第一位西医玛高温带到美国的。 
该碑呈长方形,高 1.6 米,宽 1.2 米,用正楷刻着下面的内容: 
钦命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徐继畲所著《瀛寰志略》曰:“按,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婚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驳骏乎三代之遗意。……” 
这是晚清著名大臣徐继畲,在《瀛寰志略》中对华盛顿的介绍。那么,大中丞是徐继畬所担任的什么职务呢?这要从明代职官体系说起了。 
明清戏剧或文学作品中,经常看到他人尊称封疆大吏总督、巡抚为“中丞大人”。究其原因,首先要了解一下明代产生的督抚制度,而督抚制度的起因是三司分立。明洪武九年(1376 ),朱元璋为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大,他将行省丞相的权力拆分到三个平行机构,分别为掌军事的都指挥使司、掌民政的布政使司和掌监察刑狱的提刑按察司。地方三司本来对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负责。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三司改对六部负责,等于使地方三司使变成了六部的下级官吏。 
三权不统摄极不利于应付地方上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因此中央派遣官员协调地方三司、统一事权就势在必行,这就出现了巡抚和总督。洪武二十四年,太子朱标受命“巡抚”陕西(意为巡行地方,抚镇军民),“巡抚”一词首次出现。此后,皇帝常钦差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等官巡抚地方成为惯例。然而宣德以来,朝廷钦差中央官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逐渐成为了定制。 
明中后期总督的正式官名一般为“兵部侍郎 / 尚书兼都察院 X 都御史总督 X X 地方军务”,巡抚的正式官名一般为“都察院 X 都御史巡抚 XX 地方”。由于要与都察院属官巡按御史来文,督抚一定要带有都察院都御史的官阶,方便行事。从此,明实录经常出现“总督、巡抚 XX 都御史”的官职。总督和巡抚的区别是前者往往还有六部(兵部为主)的差职;后者一般只是都察院差职,不一定有兵部职务。 
都察院是明朝的监察机构,正职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职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和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统称都御史。都御史理论上都可派到地方出任总督或巡抚,一般还是以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出任督抚。都察院的前身是秦汉时期的御史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副职为御史中丞。吴元年(1364年),朱元璋也曾置御史台,并设左、右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为副官。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明清文人常有“拟古”的现象,即以古职指代今职。由于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相当于明初和前代的御史中丞,巡抚就被尊称为“中丞”“大中丞”。 
嘉靖《定(镇)海县志》提到,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浙直总督兼浙江巡抚胡宗宪(官阶为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在镇海大破倭寇。致仕在家的前南京兵部尚书鄞县人张时彻非常高兴,特撰《平倭碑记》称颂胡宗宪的功绩,文中提到“帝命中丞,仗钺视师……翼翼中丞,奋扬武威……谁为此者,御史大夫 ”,其“中丞”和“御史大夫”均指胡宗宪右都御史之职。
明代巡抚是中央都察院钦差到地方的官员,在地方的衙署一般就被称作“巡抚 XX 都察院”。影视剧里经常出现“总督府”“巡抚府”这类衙门匾额在历史中是不存在的。巡抚也自称为“本都院”,不会是“本巡抚”。 
万历三十四年(1606),陆世科、李康先等 17 位宁波籍学子同时考中举人,在宁波城内引起不小的轰动。五年后,巡抚高举为预祝他们今后能像唐代杜如晦、房玄龄等“十八学士”那样能得到朝廷的重用,以前任巡抚甘士价和本人名义专门为他们建造了“瀛洲接武”坊。额上右侧便刻有“钦差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甘士价、高举”字样。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就是两位巡抚拿俸禄的官衔。 
终明之世,督抚一直被看作是都察院的钦差官员,《明史》也把各地督抚官职放在都察院部分。但督抚除了辖区上不如布政使司稳定,已与一般的地方官无异,只是仍带有“钦差”的头衔罢了。清朝入关后,意识到督抚体制地方化的大趋势。清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六日,高宗下诏:“外官品级。以督抚居首。次及布按两司等语。”正式确认督抚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则被降为督抚属吏。 
清朝督抚虽然仍按例带有六部和都察院的头衔,不过已经成了加衔,不再是明代的寄禄官。1927 年,清朝遗老编写的《清史稿》也将督抚放在《职官三·外官》里介绍了。但是,清代的督抚衙门依旧沿袭了明代的机构名称,加上督抚照例有兵部和都察院头衔,衙门正式还是“总督(巡抚)XX 部院”。巡抚自明代以来的别称“中丞”“大中丞”因此被继续留传下来。因此“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也要读作“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不能读作“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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