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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以下简称延包)工作档案规范管理,2025年1月24日,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目前,第二轮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涉及农户约2.2亿户。

延包档案是延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土地承包的原始凭证,具有来源广泛、内容丰富、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等特点。2020年以来,通过试点,明确了延包工作规程和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做好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也为制定延包档案管理办法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实践依据。

《办法》的制定实施,对各地档案工作的规范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延包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关系到延包工作的整体效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还关系到乡村振兴以及农业强国建设的顺利推进。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答: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档案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档案局作为延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推动相关工作。2023年,国家档案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延包专题调研,通过专家研讨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国家档案局、农业农村部在各自行业系统征求《办法》修改意见建议,并多次讨论协商,最终形成《办法》。2025年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办法》并正式施行。《办法》将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档案部门开展延包档案工作的依据,为规范延包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问:本次《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制定。制定工作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工作系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进行科学制度设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延包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办法》对工作机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归档范围、归属流向、信息化等内容均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坚持务实管用。着重提高《办法》落地的实操性,针对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流程,提出简洁清晰且操作性较强的措施要求,同时细化延包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方便基层理解并参照执行。四是坚持与时俱进。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延包工作逐渐转向数字管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制度予以明确。《办法》充分考虑延包工作中信息化技术的深度应用,设有信息化建设专章推动延包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入延包工作,促进延包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问:《办法》主要对哪些工作内容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采用章节体例结构,共包含五章二十六条,并附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延包档案的定义、原则和经费要求。《办法》明确,延包档案是指在延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同时强调其原始凭证属性。此外,《办法》提出了延包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以及“四同步”要求,明确延包档案工作经费应纳入本地区延包工作经费预算,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农业农村和档案部门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和档案主管部门作为延包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承担延包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以及检查验收等职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综合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村需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共同保障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

三是明确了延包档案工作全流程的管理要求。系统梳理延包档案工作流程,对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个流程提出管理要求,对延包文件材料的形成质量、分类和整理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明确提出,合同管理类中涉及农户身份信息和承包合同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进行整理。同时,按照分级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县、乡、村各级档案的归属流向。

四是明确了延包档案信息化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延包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思路,提出延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办法》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以及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要求予以规范,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效力,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清晰的要求。同时,为切实提升延包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提出推动延包档案数字资源跨地域、跨部门共享。

五是制定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提升《办法》的实操性,结合基层延包工作实际,将延包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特殊载体类”三大类,并按照县、乡、村三级细化了各级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据此做好延包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延包档案的移交、保管等工作。

问:就《办法》的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围绕《办法》的宣传贯彻,计划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贯解读工作。包括撰写解读材料,对《办法》的重点内容、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开展《办法》相关宣传培训,引导各级档案部门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是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一方面为地方档案部门组织做好本地的《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指导地方档案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办法》在本地区的落地执行。三是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将《办法》的宣贯实施与贯彻执行“十四五”、编制“十五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研究谋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档案工作后续阶段性推进目标任务,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强对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延包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2月20日 总第4252期 第四版)

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以下简称延包)工作档案规范管理,2025年1月24日,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目前,第二轮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涉及农户约2.2亿户。

延包档案是延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土地承包的原始凭证,具有来源广泛、内容丰富、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等特点。2020年以来,通过试点,明确了延包工作规程和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做好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也为制定延包档案管理办法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实践依据。

《办法》的制定实施,对各地档案工作的规范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延包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关系到延包工作的整体效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还关系到乡村振兴以及农业强国建设的顺利推进。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答: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档案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档案局作为延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推动相关工作。2023年,国家档案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延包专题调研,通过专家研讨会、实地考察等方式,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国家档案局、农业农村部在各自行业系统征求《办法》修改意见建议,并多次讨论协商,最终形成《办法》。2025年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办法》并正式施行。《办法》将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档案部门开展延包档案工作的依据,为规范延包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问:本次《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制定。制定工作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工作系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进行科学制度设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延包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办法》对工作机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归档范围、归属流向、信息化等内容均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坚持务实管用。着重提高《办法》落地的实操性,针对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流程,提出简洁清晰且操作性较强的措施要求,同时细化延包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方便基层理解并参照执行。四是坚持与时俱进。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延包工作逐渐转向数字管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制度予以明确。《办法》充分考虑延包工作中信息化技术的深度应用,设有信息化建设专章推动延包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入延包工作,促进延包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问:《办法》主要对哪些工作内容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采用章节体例结构,共包含五章二十六条,并附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延包档案的定义、原则和经费要求。《办法》明确,延包档案是指在延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同时强调其原始凭证属性。此外,《办法》提出了延包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以及“四同步”要求,明确延包档案工作经费应纳入本地区延包工作经费预算,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农业农村和档案部门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和档案主管部门作为延包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承担延包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以及检查验收等职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综合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村需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共同保障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

三是明确了延包档案工作全流程的管理要求。系统梳理延包档案工作流程,对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个流程提出管理要求,对延包文件材料的形成质量、分类和整理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明确提出,合同管理类中涉及农户身份信息和承包合同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进行整理。同时,按照分级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县、乡、村各级档案的归属流向。

四是明确了延包档案信息化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延包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思路,提出延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办法》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以及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要求予以规范,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效力,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清晰的要求。同时,为切实提升延包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提出推动延包档案数字资源跨地域、跨部门共享。

五是制定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提升《办法》的实操性,结合基层延包工作实际,将延包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特殊载体类”三大类,并按照县、乡、村三级细化了各级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据此做好延包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延包档案的移交、保管等工作。

问:就《办法》的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围绕《办法》的宣传贯彻,计划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贯解读工作。包括撰写解读材料,对《办法》的重点内容、关键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开展《办法》相关宣传培训,引导各级档案部门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是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一方面为地方档案部门组织做好本地的《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指导地方档案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办法》在本地区的落地执行。三是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将《办法》的宣贯实施与贯彻执行“十四五”、编制“十五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研究谋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档案工作后续阶段性推进目标任务,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强对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延包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5年2月20日 总第4252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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