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档〔2017〕34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实施20周年。根据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按照省、市档案局相关安排,现将开展《档案法》颁布30周年暨《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实施20周年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9月4日—10日。
二、活动安排和要求
1.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宝葫芦杯”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各区县(市)档案局要保证竞赛答题的全部回收,按时寄回中国档案报社。我局将在宁波档案公众微信号连续转发省档案局开展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微信有奖答题活动,请及时关注并积极参与。
2.参与评选“《档案法》颁布30周年浙江档案工作十件大事”活动。省档案局将在各市推荐基础上,精选《档案法》颁布30周年来全省档案工作具有代表性的20件大事,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档案网和《浙江档案》杂志等平台推出并进行投票,我局将组织参与评选投票,届时请各单位积极参与。
3.利用多种媒体集中宣传档案法治工作。我局将在宣传周期间在档案馆查阅窗口通过电子屏幕、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继续通过《宁波档案》、宁波档案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说法”法治宣传信息;与宁波市普法办合作,在宁波普法微信公众号连续推出档案“以案说法”漫画;通过法治宁波宣传综合平台——华数数字电视“法治家园栏目”、宁波普法网视频栏目、宁波档案网视频点播栏目播出档案法治动漫宣传片。
4.举办全市档案系统演讲比赛。围绕《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实施20周年、“提升档案服务 迎接十九大”等主题,组织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参与,区县(市)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各推选1-2名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赛,参赛选手名单及演讲题目请于8月10日前报至市局法规宣教处。
5、各区县(市)档案局要高度重视《档案法》颁布30周年暨《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实施20周年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积极报送宣传活动信息,配合省、市档案局做好系统联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档的宣传氛围。各区县(市)档案局宣传周活动安排和总结(见附件1)请分别于7月31日和9月15日前报至市局法规宣教处,联系人:屠曼妮、戴一峰,电话:87186991、87186958。
宁波市档案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