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记忆宁波市在打造“书藏古今、港通天下”名片中取得的成就,配合“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宁波市档案馆、宁波日报总编室图片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 “美丽宁波——档案记忆”摄影大赛。
一、作品选题
用于记忆宁波不同时期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建设历程和成果的所有作品,亦可自选。详见宁波档案网http://www.nbdaj.gov.cn及关注微信公众账号 “宁波档案”。
二、作品要求
1、电子文件长边不得少于4000像素,分辨率大于300dpi,以Jpg或Tif格式储存。图片文件名标注方法:题目(可附简要说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所有图片必须保持真实性,不得进行二次创作、加工。
4、数量不限,组照为主,单幅亦可,组照3-6张且按一幅计算。
三、评奖办法
1、作品征集时间自即日起到11月30日止。12月上旬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奖,12月中下旬分别在宁波档案网、“宁波档案”微信上公布评选结果。
2、参赛作品报送办法(三选一且不得重复):A、宁波市档案馆图片库http://www.nbdaj.gov.cn/datk上传;B、用光盘或U盘寄送至宁波市解放北路69号征集编研处,邮编315010;C、微信公众账号请添加“宁波档案”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上传。
3、宁波市档案馆图片库、宁波档案微信平台今后将以收藏、收购、接受捐赠等方式长期征集相关图片。
四、奖项与奖酬
1、最佳图片奖5名:证书各一,奖金各2000元;
2、优秀图片奖10名:证书各一,奖金各1000元;
3、入选奖若干名:奖金各200元;
4、未获奖图片,如被收藏,主办方按每幅(组)40元支付稿酬。
五、特别提示
1、参赛者对其选送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并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2、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主办方享有对获奖及收藏作品的保存和无偿使用权,有权用作本部门放大展出、画册编印、对外宣传等非商业用途,且不再另付稿酬。
3、凡参赛者视同承认本启事中的规定,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宁波市档案馆
宁波日报总编室图片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