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宁波成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40周年。为了记录好、留存好宁波75年来伟大的发展历程,特别是40年来对外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在第17个“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宁波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相关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1.档案文献。记录宁波发展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革命烈士、老战士、劳动模范、“宁波帮”等重要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反映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史料;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的先进事迹材料等。
2.档案实物。反映宁波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实物,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票据(各历史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等;反映宁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与宁波密切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在宁波各个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相关照片、录音、录像,包括各类文本、图像、图形、音频、动画、视频等电子文件。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地方特色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价值等情况,以颁发收藏证书、媒体宣传、建立专藏等形式予以表彰宣传。
2.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购买、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相关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还可以“口述史料”的形式,由市档案馆建档保存。
三、说明事项
1.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须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应当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部分档案经捐赠者同意,适时向社会公开展陈。
3.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我馆工作人员,确保捐赠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可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 系 人:贾 刚
联系电话:0574-89185381
电子邮箱:nbdazj@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69号,邮编:3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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