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设计、捕获、著录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描述、管理以卷、件为保管单位的照片类电子档案,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数字副本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dt ISO 8601:2000)
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
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18391.3-2009 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 (idt ISO/IEC 11179.3-2003)
GB/T 26162.1-2010 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 第1部分:通则 (idt ISO 15489-1:2001 )
GB/T 26163.1-2010 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过程 文件元数据 第1部分:原则 (idt ISO 23081-1:2006)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46-2009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
DA/T 48-2009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
ISO 3166-1-2006 国家及下属地区名称代码第1部分:国家地区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 - Part 1: Country codes)
ISO 23081-2:2009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元数据第2部分概念与实施(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Records management processes-Metadata for records- Part 2: Conceptual and implementation issues)
3 术语和定义
DA/T 1-2000、DA/T 46-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片类电子文件 digital photographic documents
经数字摄影设备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盘、磁带、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照片类电子文件由内容、背景和结构组成。
3.2 照片类电子档案digital photographic records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照片类电子文件(3.1)。
3.3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文件的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GB/T 26163.1-2010,定义 3.12]
3.4 实体 entity
任何已经存在的,将要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包括事物间的联系。
[ISO 23081-2:2009,定义3.6]
3.5 简单型 simple type
不具有子元数据的元数据所对应的元数据类型。
注:改写DA/T 46-2009,定义3.7
3.6 容器型 container type
具有子元数据且本身不能被赋值的元数据所对应的元数据类型。
注:改写DA/T 46-2009,定义3.8
3.7 复合型 complex type
本身可以被赋值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具有子元数据的元数据所对应的元数据类型。
注:改写DA/T 46-2009,定义3.9
3.8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用来对电子档案的识别、捕获、编目、利用、存储、维护和处置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信息系统。
注:改写GB/T 29194-2012,定义3.17
3.9 数字档案馆 digital archives
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造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3.10 登记 registration
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数字档案馆中分配给电子档案唯一标识符的过程,通常伴随着一些元数据的描述。
注:改写GB/T 26162.1-2010,定义3.18
4 元数据实体及元数据描述方法
4.1 元数据实体类型
本标准参照ISO 23081-2采用多实体模式建立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并将其划分为档案实体、业务实体、机构人员实体、授权实体等四类元数据实体。元数据实体类型及其涵义如表1所示。
表1 元数据实体类型及描述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描述 |
档案实体 | record entity | 描述任一聚合层次的电子档案本身的元数据集合 |
业务实体 | business entity | 描述电子档案得以形成以及管理的职能业务活动的元数据集合,包括电子档案的创建、收集、归档、转换、迁移、处置等管理活动 |
机构人员实体 | agent entity | 描述负责实施电子档案管理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元数据集合 |
授权实体 | mandate entity | 描述电子档案形成、管理活动的授权的元数据集合,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业务规则等 |
4.2 元数据实体约束性
档案实体为必选元数据实体。可采用单实体或多实体方案实施本标准。单实体方案仅含档案实体。采用多实体方案时,档案实体、业务实体、机构人员实体为必选实体,授权实体为可选实体,本标准推荐采用多实体方案构建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集。
4.3 元数据实体构成
各元数据实体的元数据构成如表2至表5所示。圆括弧“()”内标示了该元数据的约束性与可重复性,M—必选,C—条件选,O—可选,R—可重复,NR—不可重复。
附件: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