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企霞
陈企霞 (1913~1988) 鄞县人。1925年入宁波甲种商业学校。1927年外出谋生,历任银行练习生、工场工人、布店雇员。1931年始发表小说散文,次年至上海,结识作家叶紫,创办无名文艺社。出版《无名文艺》旬刊、月刊,未几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33年至沪西郊区从事工农教育,加入共青团。后两次被捕,出狱后从事救亡工作,组织进取社、读书社和救国会,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赴延安,先后在中央青委宣传部、《解放日报》副刊部工作,参加延安文艺座谈会。1945年参加华北文艺工作团,华北文工团并入华北联合大学后,任联大文艺学院文学系主任,参与编辑《北方文化》、《华北文艺》等刊。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全国文联、文协秘书长,《文艺报》副主编、主编,中国作协理事。1955年因“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冤案而受到错误处理。后任杭州大学教师。1979年纠错,恢复名誉,历任中国作家协会浙江分会副主席、《民族文学》杂志主编。著有评论集《光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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